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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出资为中小学生投保

     中国税务报 罗致平  2008-08-27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宁夏决定在2008年秋季开学时,主要由财政出资为129.4万名在校生购买校(园)方责任保险。

  有关学生投保问题,宁夏一直推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但很多家长并不为学生办理保险。一些学校为保证学生安全,取消了集体出游等活动,甚至取消了体育课中一些必须进行的项目。为此,宁夏决定强制推行校(园)方责任保险,规定凡是宁夏的公办或社会力量开办的全日制中等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都必须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

  据了解,校(园)方责任保险期限为1年,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的费用由财政承担,每年每生不超过4元,其他政府办的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等)投保所需费用由学校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投保费用由举办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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