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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
2019-03-26 10:52:0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以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职责,全面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和业务素质精湛的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引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深刻把握教育“四个服务”主旨内涵,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师德为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育人为本。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四)业务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和学术前沿,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遵循教育规律,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坚持因材施教,创新教育教学及科研模式,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

  三、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指导,引导和帮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研究。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不断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三)教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教育培养研究生树立严谨细致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试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严格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科研成果等,加强研究生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

  (四)保障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学习研究创造条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导师出差、出国(境)等期间,应安排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过程不间断,培养质量不受影响。

  (五)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及时关注研究生学业、生活、情感等,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注重培养研究生坚韧不拔、迎难而上的品质,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指导研究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规划,引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六)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研究生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鼓励研究生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

  四、健全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机制

  (一)健全导师遴选机制。依据学科和培养类型的差异,科学制定导师遴选标准和程序。鼓励实施双导师或导师组制,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校外导师团队,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凡是存在师德问题的导师,在导师遴选中实施“一票否决”。

  (二)健全导师评聘分离机制。建立导师遴选和招生分离、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和培养过程考核制度,实行评聘分离和动态管理,做到“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破除导师资格终身制。根据导师所属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与人才培养质量等,合理确定导师招生数量。

  (三)健全导师考核评价机制。分类制定导师聘期考核评价标准,重点考察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将导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等工作成效纳入评价指标。在评价方法上,坚持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与研究生共同评价为主,第三方评价与导师自我评价为辅的评价方式,科学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评价体系。

  (四)健全导师奖惩机制。将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教学督导范畴。对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导师,各培养单位要给予表彰与奖励;对立德树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或所带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导师,应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特别是对存在“无科研项目、无科研经费、有超学习年限学生、有抽检不合格论文”等的导师,要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育人合力。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把导师队伍建设作为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人才强校的核心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导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每年要专题研究导师队伍建设工作,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发展。要大力宣传导师立德树人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监督导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投入,提高教学水平。各培养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工作场所、实验设施等,改善导师治学环境,关心导师健康,逐步实现导师学术休假制度。构建多层次导师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鼓励导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企业实践,参加研究生培养相关会议、论坛,不断提升导师学术研究水平,行业实践经验和研究生指导能力。

  (三)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师生权益。各培养单位要维护和规范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及日常管理等环节中的基本权利。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研究生导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畅通的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和限期办结导师提出的书面函询、报告、申请、申诉等,建立高效的协调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保障师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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