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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区2017年高考科目仍采用“3+小综合”方案
2017-04-13 14:30:00
银川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公布,我区今年高考仍然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考生可任选其一。

  12日记者从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公布,我区今年高考仍然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考生可任选其一。

  今年高考总分依旧为750分,考试时间为6月7日和8日,高考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按5个批次分阶段进行,高考志愿根据5个录取批次进行设置。

   值得注意的是,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今年高考这些人可享照顾政策

  增加5分提档

   1.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

   2.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

   3.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

  4.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

   5.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原件和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审核盖章的登记审核表为审核依据;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

   增加10分提档

   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增加20分提档

   1.回族。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烈士子女。

   山区考生照顾政策

   1.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完成(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山区县(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和“蒿川”四个乡(镇)户籍的考生,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六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可参照上面的规定执行;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银川一中民族班、吴忠中学民族班的山区户籍考生,可参照执行。

   注:同时符合上述规定中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享受优先录取要符合这些条件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荣获两次三等功以及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或在宁驻军服役累计满25年的军人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宁夏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红寺堡区工作,以及在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8.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9.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10.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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