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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出台“少儿预防性侵”意见

     宁夏新闻网  2013-09-25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9月24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各地学校将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把好教职工“入口关”。

  近年来,少儿安全事故数量和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又出现了寄宿制学校增多导致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难度加大、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监管、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少儿身心发展等新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媒体集中曝光的个别地方出现的少年儿童被性侵犯案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针对此,意见提出要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要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犯在校女学生案件。

  意见要求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要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意见指出,共青团组织要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工、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妇联组织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内容。

  意见还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密切保持家校联系。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保护学生隐私。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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