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近日,宁夏医科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三个学科为授权学科,这标志着宁夏已具备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能力。
把宁夏医科大学建成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改善民生,保障全区人民享有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明确写入自治区党代会报告和《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从编制规划到立项建设近五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等各个方面,全力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建博”工作。宁夏医科大学紧紧围绕博士学位单位立项建设规划,成立专门机构,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学校全面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师资建设、学科发展、科研实力、教学质质量、公共服务、博士生培养基地等多个方面实现了新突破,使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不断增强,为面向民族地区培养出更多高层次医学急需人才,加快宁夏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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