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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成土地开发新条件

     新消息报  2013-04-28

  4月27日,记者从银川市教育局获悉,银川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草案)》审议通过。该草案将为今后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提供法律保障。

  据了解,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原有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等指标已明显低于自治区建设标准,已不能满足银川市未来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年,银川市教育局借鉴南京、南宁等城市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新条例中,《银川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修改为《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除原条例中对中小学用地保护的规定外,增加了幼儿园的内容,明确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15平方米等内容。

  银川市教育局规划财务处负责人王文国介绍,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中规定,土地开发时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应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之一。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成后,产权归当地人民政府所有。住房保障部门在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前,对涉及配套建设的项目,应征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记者 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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